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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选拔第五批高校政工干部、辅导员挂职锻炼的通知

日期:2015-09-21    浏览次数:     来源:
各系部处室:
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思政体卫处、河北省德育研究中心《关于选拔第五批高校政工干部、辅导员挂职锻炼的通知》精神,学院经研究决定,在我院选拔2016年度优秀高校政工干部、辅导员及符合选拔条件的其他人员挂职锻炼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选拔条件及对象
1、综合素质好、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政工干部、辅导员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;
2、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(含)以上;
3、中共党员,参加工作3年以上,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;
4、有较强的研究能力,能承担相应的课题研究任务;
5、年龄在35岁以下,身体健康。
工作表现优秀或具有特别适任条件者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。
二、挂职岗位及时间
按照提高选拔人员工作能力的原则选拔挂职干部,具体挂职岗位,由河北省教育厅思政体卫处、德育研究中心按相关规定统一安排。
挂职锻炼时间为1年,从20162月至20171月。
三、挂职干部管理
1、干部在挂职期间,保留原派出单位的编制、职务,享受派出单位同级人员同等工资、津贴、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,职级晋升与派出单位同级干部同等对待。
2、干部挂职锻炼期满,由思政体卫处、德育研究中心和派出单位共同对其进行综合考核,形成考察材料。挂职干部本人撰写思想工作总结,派出单位相关部门做出书面鉴定,以上材料均存入本人档案。对在挂职锻炼期间德才表现突出、符合条件的,派出单位应优先提拔使用,或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列为后备干部继续培养;对作风漂浮、反映问题较多、群众意见较大,或工作出现明显失误、造成不良影响的,将及时中止挂职锻炼。
四、推荐人选上报时间
1、各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及条件,推荐挂职干部预备人选。
220151016前将推荐预备人选的相关材料报宣传部。
 
宣传部
2015-09-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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